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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周口晚报报道:(记者 陈永团)民警在工作时间,不得高声喧哗、嬉笑打闹、看电视……昨日,市公安局印制的6000多份《周口市公安机关民警行为举止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已开始陆续发放到民警手中。该《规范》的出台,使周口公安民警第一次有了约束自己言行的“硬杠杠”。据悉,这在我省公安系统尚属首次。
《规范》明确规定,人民警察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,佩戴胸卡,公安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,公安民警不得将警用物品转借和贩卖给非警务人员。民警休假和因私外出时不准穿警服,其他非工作期间提倡穿便服。民警着警服或执行公务时,不得边走边吃东西、扇扇子,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;非公务不得穿警服出入餐饮及各种娱乐场所;民警在工作执勤期间,务必自觉消除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现象,严禁工作态度“冷、硬、横、推”。
在警用车辆管理方面,《规范》明确规定,民警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,除一定规格的警卫任务和追捕犯罪嫌疑人,紧急赶赴治安、刑事案件现场外,一般不得使用警笛。非紧急公务需要,不得违规超车、抢道、闯红灯及乱停车辆;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礼让行人。
据了解,该《规范》是市公安局根据《公务员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法》、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并结合周口公安实际情况出台的。规范内容包括:警容仪表、内务秩序、公务往来行为、接待、内外关系等方面。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一旦接到民警严重违反《规范》内容的信息,将派出纪检督察部门对当事民警进行严肃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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